(2016)津0116民初6208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4-18
案件名称
朱世恒与李晶晶、诸城市迪邦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世恒,李晶晶,诸城市迪邦物流有限公司,诸城市福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朱世恒,李晶晶,诸城市迪邦物流有限公司,诸城市福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