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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403刑初16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于某某、李某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于某某,李某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甘0403刑初161号公诉机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5月26日被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白银市平川区看守所。被告人于某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5月26日被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白银市平川区看守所。辩护人张彦伟,白银市平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5月26日被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同年6月25日被取保候审。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诉[2016]1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于某某、李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小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被告人于某某及其辩护人张彦伟、被告人李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5日,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安排交巡警大队民警尚某带领协警寻某某、周某甲、杨某某、黄某某、李某甲等人在白银市平川区仿古街南口依法执行查处违法车辆。当日21时许,被告人于某某、周某某、李某与吴某某等人酒后乘坐吴某某驾驶的甘DN5X**号白色“福特”越野车行驶至平川区仿古街南口时,吴某某发现交警查车遂停车逃跑。寻某某、周某甲发现有人弃车逃跑即上前询问,周某某、李某对执勤人员进行谩骂、推搡。期间,于某某也加入对执勤人员寻某某的推搡、殴打。尚某见状进行劝解时,周某某、于某某、李某又对尚某进行殴打,周某某朝尚某脸上打两拳,于某某肘击尚某脸部致其倒地,尚某嘴部被打破。周某某、于某某、李某用脚在尚某身上乱踏。后被赶来支援的执勤民警李某甲、黄某某等人当场控制,控制过程中,李某甲、黄某某受伤。经鉴定,尚某右眼挫伤、右面部抓伤、口腔粘膜破损、头皮下血肿均构成轻微伤;寻某某颜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李某甲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黄某某颜面部皮肤挫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家属支付被害人尚某医疗费4836.52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于某某、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建议对被告人周某某、于某某、李某均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某、于某某、李某在开庭审理时未提出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或被告人周某某提供的,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公务员录用通知,证明,被告人周某某、于某某、李某的供述,证人杨某某、周某甲、李某乙、戈某某、孙某某、吴某某、朱某某、苏某某的证言,被害人尚某、寻某某、李某甲、黄某某的陈述,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疾病证明书,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处警经过,户籍信息,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于某某、李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于某某、李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于某某、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某的辩护人张彦伟辩称,被告人于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周某某、于某某、李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止。)被告人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止。)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文丽代理审判员  张燕丽人民陪审员  张得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亚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