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1执41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张利与贾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利,贾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41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利,居民。被执行人:贾涛,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明与被执行人贾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利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执4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琳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