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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21执41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张利与贾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利,贾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41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利,居民。被执行人:贾涛,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明与被执行人贾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利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执4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琳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