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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602执45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1-17

案件名称

昭通市家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叶向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昭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昭通市家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602执455号申请执行人:昭通市家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叶向东、男、汉族、1964年10月10日生昭通市家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叶向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兑现全部执行款项,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6)云0602执45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跃相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明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