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27执3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刘忠成申请何艳影等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7执379号刘忠成,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镇木桥村××号,联系电话139××××6807何艳影,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昝村徐书山,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昝村刘忠成申请何艳影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0927民初15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忠成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27民初150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素成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