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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民申19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广州协大橡胶有限公司与肖仁美劳动合同纠纷2016民申193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6)粤01民申193号肖仁美:你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4)穗南法东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经查,你曾于2015年就该案向本院申请过再审,本院以(2015)穗中法民申字第179号民事裁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之规定,本案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如你对原审判决仍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