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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特113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周向东等申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xx,周x1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特1135号申请人:周xx,女,1959年1月17日出生。申请人:周x1,女,1968年3月15日出生。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xx、周x1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法定继承纠纷,于2016年9月21日经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继承人周x2与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签订的编号为xxx《广安康馨家园房屋买卖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归周xx(身份证号×××)所有,周xx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二、周x1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周x2与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签订的编号为xxx《广安康馨家园房屋买卖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及义务。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周xx、周x1于2016年9月21日经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赵海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姜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