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7民初1327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葛佳妮与香宗荣、叶梦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香**,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7民初13276号原告葛**,男,汉族。被告香**,男,汉族。被告叶**,女,汉族。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李 怡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罗桂兰第1页共1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