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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二民特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牛明旗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牛明旗,郭广芝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南民二民特字第28号申请人牛明旗,男,1967年5月9日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申请人郭广芝,女,1945年4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申请人牛明旗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申请称,郭广芝与牛明旗系母子关系,其于1996年5月8日因精神不正常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19年。请求法院宣告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郭广芝,女,1945年4月7日生,汉族,系申请人牛明旗的母亲,于1996年5月8日走失,至今未找到,现郭广芝下落不明已二十年。申请人牛明旗申请宣告郭广芝死亡后,本院于2015年9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郭广芝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郭广芝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郭广芝下落不明已二十年,经本院公告寻找仍未找到,故申请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郭广芝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高淑娟代理审判员  赵 欣代理审判员  杨红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郭 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