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二民特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牛明旗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牛明旗,郭广芝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南民二民特字第28号申请人牛明旗,男,1967年5月9日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申请人郭广芝,女,1945年4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申请人牛明旗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申请称,郭广芝与牛明旗系母子关系,其于1996年5月8日因精神不正常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19年。请求法院宣告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郭广芝,女,1945年4月7日生,汉族,系申请人牛明旗的母亲,于1996年5月8日走失,至今未找到,现郭广芝下落不明已二十年。申请人牛明旗申请宣告郭广芝死亡后,本院于2015年9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郭广芝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郭广芝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郭广芝下落不明已二十年,经本院公告寻找仍未找到,故申请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郭广芝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高淑娟代理审判员 赵 欣代理审判员 杨红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郭 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