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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民终319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云南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涛,云南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民终31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涛,男,198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在北京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工作,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运森,博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二环西路西苑立交桥旁软件大厦14楼。法定代表人:肖军,副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坤,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陈涛因与被上诉人云南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7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70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陈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刘昕光审判员  陆有林审判员  汪 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攀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