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3执35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汤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3执351号王凤英、汤阴县金鹰农业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王凤英申请汤阴县金鹰农业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汤阴县金鹰农业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人民币16666.4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长 张曙玮审判员 杜连鹏审判员 刘 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高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