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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9民初1211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张建荣与苏州丝蓓绣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荣,苏州丝蓓绣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12115号原告张建荣。被告苏州丝蓓绣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荣与被告苏州丝蓓绣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建荣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建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建荣负担。审判员  吴卫忠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董 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