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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临执字第61—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薛向军与王定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临执字第61—10号申请人薛某,男,1963年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男,现年56岁,汉族。本院执行的薛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查明其在某银行开设有工资存款账户,账号为050901810100015xxxx,予以冻结,现已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某在某银行的账户,账号为050901810100015xxxx内存款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柳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齐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