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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248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殷某甲与曲某、殷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某甲,曲某,殷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485号申请执行人殷某甲。被执行人曲某。被执行人殷某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殷某甲与被执行人曲某、殷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45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位于荣成市王连街道办事处寨前赛家村×××号正房五间、倒平房五间(含过道一间)、东厢房一间及院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荣集建(91)字第1×××5]由殷某甲继承。在执行中,因已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已办理过户手续,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455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浩志审判员  于海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