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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6执47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扎鲁特旗鑫华龙农资营销部申请执行谢荣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鲁特旗鑫华龙农资营销部,谢荣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6执476号申请执行人扎鲁特旗鑫华龙农资营销部被执行人谢荣辉本院在执行人扎鲁特旗鑫华龙农资营销部与谢荣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谢荣辉已履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6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6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国盛审判员 :吴高峰审判员 :王立彬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苏日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