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民初275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原告王宗辉诉被告程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宗辉,程振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2759号原告王宗辉。被告程振兴。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宗辉与被告程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宗辉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宗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宗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由原告王宗辉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金贵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陆丹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