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19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赵现扩、陈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现扩,陈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199号申请执行人赵现扩,男,1969年4月5日出生,汉族,群众,高中文化,住平乡县。被执行人陈真,男,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关于赵现扩与陈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的限制,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对其四查两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平民初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朝国审判员 刘建华审判员 黄孟锋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霍胜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