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6民终125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徐燕与贺加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徐燕,贺加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6民终125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燕,女,汉族,1987年11月14日出生,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吴起采油厂职工,住吴起县长城乡安门村。委托代理人崔世君,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加发,男,汉族,1958年4月12日,陕西省吴起县长城乡榆树坪村村民,现住吴起县三利大厦。上诉人徐燕因与被上诉人贺加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吴起县人民法院(2016)陕0626民初6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2016)陕0626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吴起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审 判 长 冯小炯审 判 员 霍雨枫代理审判员 孙 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高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