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恢14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恢146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被执行人:张海春。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申请执行张海春医疗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09)北民初字第200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范 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