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1702民初85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签发:核稿:拟稿部门:知识产权庭庭拟稿人:打字核对共印份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702民初853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朱宇文,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法定代表人:卫保军,该公司经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6年6月7日、2016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朱宇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本案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作品;2、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60000元;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相关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是该些音乐作品的合法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点唱机中收录、播放原告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江南》、《豆浆油条》、《编号89757》、《一千年以后》、《美人鱼》、《木乃伊》、《完美新世界》、《莎士比亚的天份》、《熟能生巧》、《杀手》、《不死之身》、《不潮不用花钱》、《表达爱》、《醉赤壁》、《真材实料的我》、《只对你说》、《第几个100天》、《x》、《西界》、《小酒窝》、《进化论》、《距离》、《加油》、《波间带》、《无尽的思念》、《原来》、《我还想她》、《记得》、《平行线》、《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最后一个夏天》、《这种爱》、《相思垢》、《认真》、《人狼》、《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差一点》、《雨衣》、《有你才完整》、《不让你走》、《听见牛在哭》、《天涯海角》、《惩罚》、《想你,零点零一分》、《你就像个小孩》、《幻听》、《想象之中》、《微博控》、《河山大好》、《拆东墙》、《装糊涂》、《伴虎》、《吻我的样子》、《天使不要开玩笑》、《一生的爱》、《新少女祈祷》、《有没有》、《一样爱着你》、《灵灵》、《如果爱忘了》、《这该死的爱》、《画心》、《倾城》、《在梵高的星空下》、《我》、《两个下雪的夜》、《在世界中心呼唤爱》、《爱死了昨天》、《寻找李慧珍》、《你叫什么名字》、《某某》、《一个人唱情歌》、《想哭》、《瘾》、《我不是我自己》、《想念》、《浮光》、《且听风吟》、《奇幻之旅》、《绝不放手》、《一个人的战役》、《风尚征程》、《妈妈我很好》、《非诚勿扰》、《一万个理由》、《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包容》、《爱情码头》、《擦肩而过》、《无情的温柔》、《有情人终成眷属》、《真的用心良苦》、《未曾好过》、《放手》、《缺点》等一百首歌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书面答辩称:(一)原告起诉主体不适格,原告虽提供了2008年与出品人签订的授权合同,但该合同约定的期间已届满。授权合同中虽约定自动续展的条款,原告与出品人的授权合同是否续展至今,原告仍需提供出品人的书面确认书。(二)被告开设的ktv服务已支付过高额的费用向他人购买了歌曲点播系统,点播系统内自带的歌曲或点播时来源于网络的歌曲并非被告直接提供,即使客观上构成侵权,但被告过错不大。(三)原告请求赔偿数额过高,且原告列举的支出大部分是举证费用,举证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了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第三辑),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的《我是传奇1》、《我是传奇2》、《我是传奇3》、《我是传奇4》、《我是传奇5》、《我是传奇6》,上述光盘收录了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下称海蝶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下称华谊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下称孔雀廊公司)所有的包括《江南》、《豆浆油条》、《编号89757》、《一千年以后》、《美人鱼》、《木乃伊》、《完美新世界》、《莎士比亚的天份》、《熟能生巧》、《杀手》、《不死之身》、《不潮不用花钱》、《表达爱》、《醉赤壁》、《真材实料的我》、《只对你说》、《第几个100天》、《x》、《西界》、《小酒窝》、《进化论》、《距离》、《加油》、《波间带》、《无尽的思念》、《原来》、《我还想她》、《记得》、《平行线》、《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最后一个夏天》、《这种爱》、《相思垢》、《认真》、《人狼》、《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差一点》、《雨衣》、《有你才完整》、《不让你走》、《听见牛在哭》、《天涯海角》、《惩罚》、《想你,零点零一分》、《你就像个小孩》、《幻听》、《想象之中》、《微博控》、《河山大好》、《拆东墙》、《装糊涂》、《伴虎》、《吻我的样子》、《天使不要开玩笑》、《一生的爱》、《新少女祈祷》、《有没有》、《一样爱着你》、《灵灵》、《如果爱忘了》、《这该死的爱》、《画心》、《倾城》、《在梵高的星空下》、《我》、《两个下雪的夜》、《在世界中心呼唤爱》、《爱死了昨天》、《寻找李慧珍》、《你叫什么名字》、《某某》、《一个人唱情歌》、《想哭》、《瘾》、《我不是我自己》、《想念》、《浮光》、《且听风吟》、《奇幻之旅》、《绝不放手》、《一个人的战役》、《风尚征程》、《妈妈我很好》、《非诚勿扰》、《一万个理由》、《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包容》、《爱情码头》、《擦肩而过》、《无情的温柔》、《有情人终成眷属》、《真的用心良苦》、《未曾好过》、《放手》、《缺点》等一百首在内的音乐电视作品。2008年7月28日,音集协与孔雀廊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载明:孔雀廊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限于为卡拉ok点播服务进行的复制)信托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音集协行使。上述权利包括孔雀廊公司过去、现在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孔雀廊公司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音集协行使的权利;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孔雀廊公司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孔雀廊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2014年7月21日,孔雀廊公司作出声明,表示同意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直至2017年7月28日。2008年9月5日,音集协与华谊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载明:华谊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集协行使。上述权利包括华谊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华谊公司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音集协行使的权利;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华谊公司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华谊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2014年9月10日,华谊公司作出声明,表示同意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直至2017年9月5日。2013年11月11日,音集协与海蝶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载明:海蝶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集协行使。上述权利包括海蝶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海蝶公司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音集协行使的权利;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海蝶公司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11月10日,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张彤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志敏来到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马南路190-192号名称标识为“皇家会ktv”的场所,工作人员张彤使用该公证处照相机对该场所的门面及牌匾情况进行了拍照。刘志敏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后,与公证人员一起进入该场所三层名称为“v301”的房间进行消费。公证员首先对刘志敏携带的用于保全证据的录像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为清空状态。随后,刘志敏在房间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操作,点播了《江南》、《豆浆油条》、《编号89757》、《一千年以后》、《美人鱼》、《木乃伊》、《完美新世界》、《莎士比亚的天份》、《熟能生巧》、《杀手》、《不死之身》、《不潮不用花钱》、《表达爱》、《醉赤壁》、《真材实料的我》、《只对你说》、《第几个100天》、《x》、《西界》、《小酒窝》、《进化论》、《距离》、《加油》、《波间带》、《无尽的思念》、《原来》、《我还想她》、《记得》、《平行线》、《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最后一个夏天》、《这种爱》、《相思垢》、《认真》、《人狼》、《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差一点》、《雨衣》、《有你才完整》、《不让你走》、《听见牛在哭》、《天涯海角》、《惩罚》、《想你,零点零一分》、《你就像个小孩》、《幻听》、《想象之中》、《微博控》、《河山大好》、《拆东墙》、《装糊涂》、《伴虎》、《吻我的样子》、《天使不要开玩笑》、《一生的爱》、《新少女祈祷》、《有没有》、《一样爱着你》、《灵灵》、《如果爱忘了》、《这该死的爱》、《画心》、《倾城》、《在梵高的星空下》、《我》、《两个下雪的夜》、《在世界中心呼唤爱》、《爱死了昨天》、《寻找李慧珍》、《你叫什么名字》、《某某》、《一个人唱情歌》、《想哭》、《瘾》、《我不是我自己》、《想念》、《浮光》、《且听风吟》、《奇幻之旅》、《绝不放手》、《一个人的战役》、《风尚征程》、《妈妈我很好》、《非诚勿扰》、《一万个理由》、《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包容》、《爱情码头》、《擦肩而过》、《无情的温柔》、《有情人终成眷属》、《真的用心良苦》、《未曾好过》、《放手》、《缺点》等一百首歌曲,刘志敏使用上述摄像设备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过程进行录像,公证员将摄像所得视频文件刻制成光盘后密封于证物袋内。消费结束后,现场分别取得“圣泰酒店皇家会ktv结账单”一张(账单号:100016)、印有“阳江圣泰酒店·皇家会”字样的联系卡片一张。现场保全证据过程均在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及该公证处工作人员张彤监督下完成,并记载在(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5471号公证书中。经比对,上述公证书所附光盘中的摄像内容均只录制并显示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前面部分,但均包含有片头的歌曲名称、演唱者等作品属性内容,录制的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绝大部分并非完整录制,录制的时间大部分为10秒至60秒左右。从已录制的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画面来看,被控侵权的取证光盘内的音乐电视作品的歌曲名称、署名、词、曲、画面均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相同。涉案被控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均由乐曲及带有相关情节的连续画面组成,画面与音乐作品本身的风格能够协调一致,在情节设置、演员表演、灯光等方面体现了独创性。原告为证明其为本系列案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票据,其中公证费1000元、取证费630元、餐饮费1670元、住宿费2345元、机票费2544元(餐饮费、住宿费、机票费包括阳江地区的全部取证行为)。另查明:原告音集协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及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卫宝军,注册资本为10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小吃、冷热饮品制售;酒类零售;卡拉ok;桑拿;餐饮服务。再查明: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作出(2016)粤1702民初853号民事裁定,驳回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不服,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作出(2016)粤17民辖终52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以上事实,有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音像作品《流行歌曲经典》专辑(第一辑、第三辑)、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的《我是传奇1》、《我是传奇2》、《我是传奇3》、《我是传奇4》、《我是传奇5》、《我是传奇6》、《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公证书》、公证费发票、维权费用相关的发票、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争议焦点为:(一)音集协是否为本案适格的原告。(二)涉案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是否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三)被告是否存在侵犯案涉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及如何承担的民事责任。关于原告主体是否适格问题。孔雀廊公司、华谊公司、海蝶公司是依法取得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其分别与音集协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授权音集协行使包括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内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利以及对侵权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音集协是本案适格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关于涉案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是否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之规定,本案中,原告请求保护的《江南》、《豆浆油条》、《编号89757》、《一千年以后》、《美人鱼》、《木乃伊》、《完美新世界》、《莎士比亚的天份》、《熟能生巧》、《杀手》、《不死之身》、《不潮不用花钱》、《表达爱》、《醉赤壁》、《真材实料的我》、《只对你说》、《第几个100天》、《x》、《西界》、《小酒窝》、《进化论》、《距离》、《加油》、《波间带》、《无尽的思念》、《原来》、《我还想她》、《记得》、《平行线》、《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最后一个夏天》、《这种爱》、《相思垢》、《认真》、《人狼》、《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差一点》、《雨衣》、《有你才完整》、《不让你走》、《听见牛在哭》、《天涯海角》、《惩罚》、《想你,零点零一分》、《你就像个小孩》、《幻听》、《想象之中》、《微博控》、《河山大好》、《拆东墙》、《装糊涂》、《伴虎》、《吻我的样子》、《天使不要开玩笑》、《一生的爱》、《新少女祈祷》、《有没有》、《一样爱着你》、《灵灵》、《如果爱忘了》、《这该死的爱》、《画心》、《倾城》、《在梵高的星空下》、《我》、《两个下雪的夜》、《在世界中心呼唤爱》、《爱死了昨天》、《寻找李慧珍》、《你叫什么名字》、《某某》、《一个人唱情歌》、《想哭》、《瘾》、《我不是我自己》、《想念》、《浮光》、《且听风吟》、《奇幻之旅》、《绝不放手》、《一个人的战役》、《风尚征程》、《妈妈我很好》、《非诚勿扰》、《一万个理由》、《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包容》、《爱情码头》、《擦肩而过》、《无情的温柔》、《有情人终成眷属》、《真的用心良苦》、《未曾好过》、《放手》、《缺点》等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为充分表达歌曲的思想内涵,均通过人物造型、动作、布景、镜头的色调与变化,表现出具有艺术美感的音画组合体,体现出制作者的独创性劳动,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被告是否存在侵犯案涉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及如何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场所的点唱机系统向消费者提供以点播形式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商业性服务,侵犯原告对涉案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故本院参考涉案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使用费标准,综合考虑涉案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及市场价值、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判定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6000元。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江南》、《豆浆油条》、《编号89757》、《一千年以后》、《美人鱼》、《木乃伊》、《完美新世界》、《莎士比亚的天份》、《熟能生巧》、《杀手》、《不死之身》、《不潮不用花钱》、《表达爱》、《醉赤壁》、《真材实料的我》、《只对你说》、《第几个100天》、《x》、《西界》、《小酒窝》、《进化论》、《距离》、《加油》、《波间带》、《无尽的思念》、《原来》、《我还想她》、《记得》、《平行线》、《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最后一个夏天》、《这种爱》、《相思垢》、《认真》、《人狼》、《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差一点》、《雨衣》、《有你才完整》、《不让你走》、《听见牛在哭》、《天涯海角》、《惩罚》、《想你,零点零一分》、《你就像个小孩》、《幻听》、《想象之中》、《微博控》、《河山大好》、《拆东墙》、《装糊涂》、《伴虎》、《吻我的样子》、《天使不要开玩笑》、《一生的爱》、《新少女祈祷》、《有没有》、《一样爱着你》、《灵灵》、《如果爱忘了》、《这该死的爱》、《画心》、《倾城》、《在梵高的星空下》、《我》、《两个下雪的夜》、《在世界中心呼唤爱》、《爱死了昨天》、《寻找李慧珍》、《你叫什么名字》、《某某》、《一个人唱情歌》、《想哭》、《瘾》、《我不是我自己》、《想念》、《浮光》、《且听风吟》、《奇幻之旅》、《绝不放手》、《一个人的战役》、《风尚征程》、《妈妈我很好》、《非诚勿扰》、《一万个理由》、《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包容》、《爱情码头》、《擦肩而过》、《无情的温柔》、《有情人终成眷属》、《真的用心良苦》、《未曾好过》、《放手》、《缺点》的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一百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6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737元,被告阳江圣泰酒店有限公司负担56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阮超颖人民陪审员  李泽文人民审判员  林振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何恭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