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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6民初186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牟兵与牟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某,牟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6民初1860号原告牟某。被告牟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某与被告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沈咏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林小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