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6民初186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牟兵与牟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某,牟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6民初1860号原告牟某。被告牟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某与被告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沈咏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林小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