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民辖终114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中山市新娘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百德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中山市新娘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百德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嵊州市福华燃具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民辖终11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王雪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山市新娘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法定代表人:范永涛,总经理。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百德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梁财基。原审被告:嵊州市福华燃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嵊州市。法定代表人:邢金勇。上诉人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新娘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百德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嵊州市福华燃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4民初4807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纠纷实际上是基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3年11月26日签订的《品牌商标授权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该合同第27条明确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甲方所在地即上诉人所在地。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应由上诉人住所地即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原告起诉认为原审被告侵害了其已经取得独占许可的商标权,并要求原审被告支付侵权赔偿等,所以,根据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应为侵权纠纷,应依据有关侵权纠纷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确定管辖法院。上诉人认为本案纠纷实际上是基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3年11月26日签订的《品牌商标授权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并主张按合同中的管辖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的规定,佛山市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由原审法院集中管辖,本案原审被告之一佛山市顺德区百德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佛山市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黄 军审判员 侯旭东审判员 杨卫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敏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