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204刑初6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乔明明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明明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204刑初66号公诉机关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乔明明,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于铜川市耀州区,汉族。2008年8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0年11月21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22日被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天宝路派出所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2015年4月25日被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小丘派出所因妨碍公务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元。2015年7月8日被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因吸食毒品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12月31日被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正阳路派出所因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5月2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铜川市耀州区��守所。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铜耀检诉刑诉[2016]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乔明明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欣、代检察员梁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乔明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6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乔明明酒后来到小丘街道的福乐超市,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直接从冰柜内拿出冰棍吃,乔明明不听超市工作人员的劝阻,又来到超市安检门附近,将安检门折坏,之后又将超市收银台摆放的口香糖、刷卡机等物扔到地下,超市工作人员刘某1上前劝阻时,被乔明明殴打,刘某1准备逃离时,再次被乔明明追上并殴打。经铜川市耀州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损��的安检门估价为3700元,经铜川市人民医院诊断,刘某1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乔明明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乔明明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前科,建议对被告人乔明明判处一年又六个月至二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乔明明当庭辩解称,公诉机关扩大寻衅滋事事实,对罪名有异议。安检门本身不是很牢固,他没有故意将安检门弄坏,只是扶了一下安检门,用力过大,才造成了损坏。被害人仅是软组织损伤。他的行为达不到情节严重,他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不是犯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6日晚,被告人乔明明酒后到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街道���乐超市,因购买冰棍拒不付钱,与该超市员工发生口角。被告人乔明明一气之下,将超市冰柜柜门摔到地上,并将冰柜内雪糕扔出,散落地面,还用手将超市安检门扳坏、将超市收银台摆放的口香糖、刷卡机等物扔到地下。后被告人乔明明用拳头对超市员工被害人刘某1进行殴打,在被害人刘某1挣脱后,仍追上被害人刘某1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刘某1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铜川市耀州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损坏的安检门估价为3700元。另查明,2008年8月21日,乔明明因抢劫,被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上述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案件来源情况。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街道福乐超市内冰柜玻璃柜门缺失落于地面、雪糕散落地面、安检门被破坏等现场情况。3、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办案说明证明,乔明明损坏安检门、殴打超市工作人员的过程。4、被害人刘某1陈述证明,2016年5月6日,她在福乐超市上班,一个穿黑衣服的男人走到超市冰柜前,上下扳冰柜的门子,并取出一个冰棍直接就吃。她组长蔡某就给那男人说结完账再吃。那男人说她们瞧不起自己,让老板来说话。她看那男人一直看她,就说没有老板的电话。这时蔡某不知道说了一句什么话,那男人生气了,直接从售货区翻到收银区,把收银区的安检门扳坏了,接着把冰柜、收银台电脑、POS机扔的扔、摔的摔。蔡某就跑到后面给老板打电话去了。那���人用手指着她,问她是不是看不起自己。她将那男人手拨开,那男人就用拳头在她太阳穴上打了一拳,她晕倒在地上。那男人蹲到她跟前用拳头左右打她。她疼的受不了就扇了那男人一耳光。一个女的过来拉架。她就赶紧往超市外跑,跑到超市门口,那男人追了出来,一把抓住她的头发,用拳头在她头上打,她顺势踢了那男人一脚。那男人还想抓她,她咬到那男人手指头上,那男人一松手,她就跑回了超市。她头上、脸上、胳膊上都受伤了。后来听别人说那个男人叫乔明明,是小丘街道的,那男人来时好像喝了酒。5、证人蔡某、刘某2证言证明,2016年5月6日,乔明明没有付钱,就在超市冰柜拿了一个冰柜吃,蔡某就让乔明明付完钱再吃。乔明明让叫老板。收银员刘某2也让先付钱,不要为难超市员工。乔明明就把安检门扳坏了,并用��踩。蔡某和刘某2就到办公室让魏某报警。打完电话出来,蔡某、刘某2看见冰柜、安检门、POS机都被砸坏了,冰棒扔了一地,乔明明撕扯着刘某1的头发,用手和脚打刘某1。刘某1跑出超市大门,乔明明还追上来将刘某1扑倒在地。后刘某1跑回超市办公室,乔明明骂了几句,就走了。6、证人魏某证言证明,她在小丘街道福乐超市打工。2016年5月6日,她同事给她说外面有人打人、砸东西,她就报警了。7、证人乔某证言证明,2016年5月6日晚8时多,他店里员工给他打电话说有人砸他家超市,还打超市员工。他就和超市法人代表余某开车到小丘。到了后看见派出所民警在询问员工情况。他就进店里,到晚上11时许,他和余某准备回耀州区,在超市门口看见乔明明。他和余某就准备把乔明明带到派出所。乔明明当时不愿意,他和余某强行将乔明明送到了派出所。8、证人任某证言证明,2016年5月6日晚上,她和乔明明去丁某家要帐,就在丁某家喝了些酒。从丁某家出来后,乔明明要吃冰棍,就进入福乐超市,她在门口等。过了一会,她看见乔明明和一个女营业员吵开了,拽着女营业员的头发,追着女营业员打。她就跑进去拉架,也被甩在地上。最后丁某把乔明明拉出来,弄到她家。她出去了一会,回来发现乔明明不在家。最后在丁某家门口找到乔明明。过了一会,福乐超市老板乔某和徐某、一个姓余的男子,在福乐超市斜对面的路上把乔明明打了一顿,送到了小丘派出所。9、被告人乔明明供述证明,2016年5月6日晚,他在小丘镇街道福乐超市买冰棍和超市一个女员工发生口角,他把超市女员工打了。后来听他媳妇说��他还把超市的安检门弄坏了。10、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证明,铜川市耀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小丘福乐超市安检门估计为3700元。11、铜川市人民医院南院诊断证明证明,2016年5月17日,刘某1经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12、抓获经过证明,2016年5月26日上午10时许,耀州公安分局民警在小丘镇小丘村乔明明家中将其抓获。13、刑事判决书证明,2008年8月21日,乔明明因抢劫,被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14、户籍证明信证明,乔明明,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明明在公共场合借故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了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乔明明认为公诉机关扩大寻衅滋事事实,安检门本身不牢固,他没有故意将安检门弄坏,仅造成被害人软组织损伤,其行为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犯罪的辩解,经查,从超市监控可看出被告人乔明明当时用手将安检门扳坏,并非其辩称只是扶了一下,安检门不牢靠造成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任意毁损公司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就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乔明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妇女,在被害人躲避殴打时,又穷追不舍,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情节恶劣。被告人乔明明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乔明明有前科,酌情可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七)项、第四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乔明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一个月。(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乔明明的刑期自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 冯玉超审判员 宋阿龙审判员 闫 翠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焦会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