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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9财保20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1-17

案件名称

张鋆与肖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鋆,肖英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9财保201号申请人:张鋆,男,汉族,1983年11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申请人:肖英,女,汉族,1986年9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申请人张鋆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肖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张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张鋆的诉讼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邓光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章寒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