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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1民初295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董XX与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基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XX,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基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银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滇茂置地有限公司,云南格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汇杰实业有限公司,昆明光溢经贸有限公司,昆明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X,付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1民初2950号原告董XX,女,1955年12月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沈军,杨阳,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广卫村委会一组广福路口。法定代表人刘桂芬,总经理。被告云南基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经开区经开路*号昆明科技创新园*******室。法定代表人杨建荣,总经理。被告云南银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号金领地大厦**层****号。法定代表人杨家升,总经理。被告云南滇茂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号建业商务中心**楼*********号。法定代表人徐源阳,总经理。被告云南格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汇杰大厦*单元**层*********号。法定代表人漆加兵,总经理。被告云南汇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广福路湖畔之梦**幢*单元***号。法定代表人刘桂芬,总经理。被告昆明光溢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世纪城春城佳墅*幢*****号。法定代表人徐源阳,总经理。被告昆明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永定街。法定代表人杨家存,总经理。被告杨X,女,1980年11月2日生,汉族。被告付X,男,1973年11月19日生,汉族。原告董XX诉被告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基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银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滇茂置地有限公司、云南格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汇杰实业有限公司、昆明光溢经贸有限公司、昆明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X、付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受理后,原告董XX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XX撤回对被告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基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银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滇茂置地有限公司、云南格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汇杰实业有限公司、昆明光溢经贸有限公司、昆明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X、付X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董XX承担,其余4900元按规定退还原告。审判员  夏玲俐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高梅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