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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执219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郭卫华与威海世丽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卫华,威海世丽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2192号申请执行人郭卫华,女,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威海世丽服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6)鲁1002民特30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威海世丽服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并已过付与申请执行人。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1002民特30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建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