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9执10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江西省宜春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宜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16)赣09执107号江西省宜春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江西省宜春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与樟树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宜中民四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二、本案由执行法官黄宜平负责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联系人:黄宜平联系电话:0795-359****本院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895号邮编:336000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