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821执3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刘西金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西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1821执389号被执行人刘西金,男,196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佛冈县人,住广东省佛冈县。本院在执行刘西金刑事罚金一案中,经查询银行后,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刘西金的银行存款1710元,经查询房管、车管、工商等部门,无发现被执行人刘西金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委调查后查明,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去向不明,家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光招审判员 范春晖审判员 蒋恩荣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邦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