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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行终13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古城居民小组与弥勒市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古城居民小组,弥勒市人民政府,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云行终138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古城居民小组。住所地: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古城居民小组。负责人魏树红,组长。委托代理人杨树芳,云南八进律师事务所律��。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弥勒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延长线。法定代表人包旭,市长。第三人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弥勒市二环西路***号。法定代表人周贵祥,主任。委托代理人彭伟,云南宏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古城居民小组(以下简称小古城居民小组)因诉弥勒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弥勒市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9日作出的(2016)云25行初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22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小古城居民小组起诉称,2007年,弥��市政府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位于其本村范围内原名玉皇阁山、放牧山、坟山的所有权重新确定地名后登记给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古城居委会)。其得知后提出异议,弥勒市政府以争议林地所有权由弥阳镇政府处理为由拒绝解决。其要求弥阳镇政府处理上述林地争议时,弥阳镇政府将其与他人开发房地产发生的纠纷捆绑解决,其不能接受。其于2015年8月4日向弥勒市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调查该问题,将上述争议林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为其所有,并办理林地所有权证,但弥勒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给予书面答复。请求责令弥勒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按照2007年的林改方案和意见将坐落于本村地名为玉皇阁山(两宗)、小石洞坡的林地所有权登记确认为其所有并办理林权证。一审法院查明,小古城居民小组曾于2016年1月4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弥勒市政府1983年发给古城居委会坐落于其本村的玉皇阁山、放牧山、坟山的《山林所有权证》程序违法,上述三林权证不具有法律效力;责令弥勒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将坐落于其本村的玉皇阁、放牧山、坟山的所有权确认为小古城居民小组所有,并办理林权证。后小古城居民小组于2月2日申请撤回起诉,一审法院于2016年2月2日作出(2016)云25行初1号裁定,准予小古城居民小组撤回起诉。现小古城居民小组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诉讼请求与(2016)云25行初1号裁定案件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一致。一审法院认为,小古城居民小组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依法应当驳回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小古城居民小组的起诉。小古城居民小组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裁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一审法院立案后,未经开庭审理就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并建议撤诉,程序违法。(2016)云25行初1号裁定认定的撤诉理由与其申请撤诉的理由不一致,一审法院变更了其撤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其当时申请撤诉的理由是因为第一项诉讼请求不具体明确,为了完善诉讼请求才申请撤诉。其两次起诉基于不同的事实和理由,撤回起诉后再提起本案诉讼的理由完全正当。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林木、林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小古城居民小组起诉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无权责令弥勒市政府将涉案争议林地登记确认给小古城居民小组,并颁发林权证。综上,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结果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小古城居民小组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述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熊家明代理审判员  桂 蕾代理审判员  龚 袭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