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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民初1911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吕某与聂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聂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19119号原告:吕某。被告:聂某。原告吕某与被告聂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诉讼期间,原告吕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撤回对被告聂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雷海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张 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