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民初1911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吕某与聂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聂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19119号原告:吕某。被告:聂某。原告吕某与被告聂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诉讼期间,原告吕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撤回对被告聂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雷海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张 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