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522民初170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姜希财与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高长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希财,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长春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522民初1700号原告:姜希财,男。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晶,系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高长春,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系桓仁县满族自治县八里甸子镇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姜希财与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高长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姜希财及第三人高长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姜希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质保金9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我于2010年承揽被告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丽水四区18号楼的商品住宅楼建设工程。该工程项目经理为第三人高长春,扣除保修费以后质保金净剩9万元。该建设项目我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竣工,并且通过了被告的验收,现已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被告陆续向我支付工程款,对于工程款双方已结清。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于工程交付以后三年内支付。该款项被告至今仍未支付,为此诉至法院。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答辩。高长春述称,丽水四区18号楼系原告承建(2010年),在实华开发公司帐面代扣的9万元的工程保修金都归原告所有和支配。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经审理查明,2010年,原告姜希财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丽水四区18号楼的商品住宅楼建设工程。该工程项目经理为第三人高长春,该建设项目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竣工,并且通过了验收,现已使用。该工程工程款已结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9万元。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于工程交付以后三年内付清。现己逾期,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返还9万元质量保修金。原告姜希财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质量保修金9万元及利息。上述事实,有原告姜希财陈述、第三人高长春述称、证人证言等证实材料,经当庭质证及本院审查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姜希财作为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丽水四区18号楼的实际施工人,在完成了工程建设并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告姜希财对该楼余下的9万元工程质量保修金享有权利。现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条件成就,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按约定给付原告姜希财质量保修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姜希财质量保修金9万元;二、上项给付款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诉讼保全费970元,计3020元,均由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关伟林审 判 员 潘 宇人民陪审员 杨晓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韩苗苗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