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321执73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谢志洪、卢立科、曾宪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21执7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行谢志洪、卢立科、曾宪强: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谢志洪、卢立科、曾宪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6)湘0321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所申请执行的内容:借款本金136793.69元、利息23344.83元(利息算至2016年9月12日)、案件受理费1644元、申请费2170元,合计163952.52元。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谢志洪、卢立科与申请人达成共同履行执行款148000元的和解协议,现两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缴款148000元,该案已和解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