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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02民初86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钟某与皮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皮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902民初869号原告:钟某。被告:皮某。原告钟某与被告皮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原告钟某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钟某负担。审 判 员  沈伟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谢世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