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6执509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03
案件名称
周丽萍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丽萍,何志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6执5099号申请执行人周丽萍,女,1963年1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何志宏,男,1958年4月13日出生。关于周丽萍与何志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89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周丽萍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何志宏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坐落在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三区7号楼508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周丽萍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赵 乾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靖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