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206民初38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3-17
案件名称
陈某与程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程某,潘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206民初3889号原告:陈某,男,1970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青田县。委托代理人涂汉民(受陈某特别授权委托),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某,男,1964年9月4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滨湖区。被告:潘某,男,1964年4月17日生,住无锡市锡山区。原告陈某与被告程某、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的委托代理人涂汉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程某、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陈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程某、潘某连带偿还借款本金723820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2%的利率计算)。事实和理由:2014年10月26日,程某以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向陈某借款1000000元,借期5个月,月息2%,并由潘某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次日,陈某通过妻子程爱花向程某转账交付了借款1000000元。程某于2014年11月27日支付利息20000元、2015年6月10日还款及利息200000元、2015年6月10日还款200000元。余款经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程某未作答辩。潘某未作答辩。陈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如下证据:1、借条一份,证明程某向其借款1000000元的事实;2、结婚证,证明陈某与程爱花系夫妻关系;3、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转账凭证,证明陈某支付了律师费42431元。本院已向程某、潘某送达了上述证据副本,但程某、潘某未发表答辩意见,也未到庭质证,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陈某提交的上述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本院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认证。对陈某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有相应的证据相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程某与陈某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借条约定的借款利率及逾期还款利率为月息2%,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本院予以确认。程某已归还的借款金额应先支付利息再冲抵借款本金。程某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陈某归还借款,逾期应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对于陈某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以723820元元为基准,自主张之日即2015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陈某主张由程某支付其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42431元,系双方借条的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潘某作为担保人,应就程某就本案借款产生的主债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陈某借款723820元、逾期利息(以723820元为基准,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并赔偿律师费损失42431元。二、潘某对程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80元,减半收取66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40元,由程某、潘某负担11640元。该款已由陈某预交,程某、潘某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迳付陈某。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审判员 金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蕾本案援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