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203民初319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郑美蓉、黄朝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郑美蓉,黄朝阳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203民初3190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主要负责人:叶向峰,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时磊,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傅伟鑫,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郑美蓉,女,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被告:黄朝阳,男,196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厦门分行)与被告郑美蓉、黄朝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兴业厦门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时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美蓉、黄朝阳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兴业厦门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编号为“借字121312366901000”的《个人经营借款合同》;2.被告郑美蓉、黄朝阳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4108.5元及利息、罚息(含复利)【利息、罚息(含复利)暂计至2016年9月14日为107573.71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期限档次乘以系数1.4,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均计至实际还款日止】,同时支付律师费30619元;3.若被告未如期还款,原告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被告郑美蓉提供的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7号1601室抵押房产,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500元。事实和理由:2013年8月13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个人经营借款合同》,约定原告为两被告提供借款1900万元用于商用房装修,借款期限为120个月。同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约定被告郑美蓉以名下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7号1601室等房产为上述合同设定抵押。2014年8月26日,原告依约向被告账户累计发放贷款1900万元。但被告郑美蓉、黄朝阳未按时还款,故原告诉至本院。郑美蓉、黄朝阳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郑美蓉、黄朝阳于1990年6月2日登记结婚。2013年8月13日,原告与被告郑美蓉、黄朝阳签订《个人经营借款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郑美蓉、黄朝阳提供借款1900万元,借款期限120个月,自2013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3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40%,且以自借款发放起每个公历年的第一天为利率调整日;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偿还法;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利;债务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即构成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因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则债权人所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同日,原告与被告郑美蓉、黄朝阳签订《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约定郑美蓉以其名下的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7号1601-1606室的房产及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5号地下一层第A25-A30、C70号车位为上述《个人经营借款合同》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上述抵押物并于2014年8月1日依法办理了抵押权设立登记,且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7号1602-1606室的房产及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5号地下一层第A25-A30、C70号车位于2015年2月9日依法办理了抵押权注销登记。2014年8月26日,原告依约向被告郑美蓉、黄朝阳发放借款1900万元,期限为2014年8月26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因被告未按时还款,故原告诉至本院。为此,原告支付律师费30619元、公告费500元。庭审中,原告确认截至2016年9月14日,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04108.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07573.71元。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视为其自动放弃举证、质证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形下,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个人借款抵押合同》、《兴业银行借款借据》、《个人贷款业务下柜通知书》、《客户还款明细单》、《个人贷款催收通知书》、《委托代理合同》、发票等证据及当庭陈述的事实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发放贷款,但被告郑美蓉、黄朝阳未能按期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原告有权依约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且上述《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于起诉状送达至被告的2016年8月17日解除;同时,被告郑美蓉、黄朝阳应偿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余额1004108.5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原告为向其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619元及公告费500元。虽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并提前收贷,但其就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前未到期的本金只主张计收利息,系自动放弃提前计收罚息的权利,故本院予以支持。若被告郑美蓉、黄朝阳未按时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郑美蓉名下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7号1601室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告郑美蓉、黄朝阳签订的《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于2016年8月17日解除;二、被告郑美蓉、黄朝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款本金1004108.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6年9月14日为107573.71元,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40%计,罚息、复利均按利息利率上浮50%计,均计至实际还款日止,但利息的计收期限不超过2023年6月26日),同时支付律师费30619元及公告费500元;三、若被告郑美蓉、黄朝阳未按时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有权就被告郑美蓉名下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7号1601室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49元,由被告郑美蓉、黄朝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林芳)代理审判员 (王俭)人民陪审员 (洪心)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代书记员( 庄娟娟)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