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421刑初3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王多生、刘创等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多生,刘创,陈正连,胡义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421刑初328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多生,男,1982年4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5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23日到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投案,次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日被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9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凤台县看守所。被告人刘创,男,1988年7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凤台县,无业,住安徽省凤台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28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抓获,同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日被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9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凤台县看守所。被告人陈正连,男,1984年3月27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5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3月2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28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抓获,同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2日被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9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凤台县看守所。被告人胡义,男,1987年4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5月13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日被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9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凤台县看守所。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凤检刑诉[2016]3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多生、刘创、陈正连、胡义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9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多生、刘创、陈正连、胡义及辩护人魏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中旬至案发,被告人王多生、刘创为谋取非法利益,商议在颍上县黄坝乡万郢孜一自建房内摆设赌场,并安排被告人陈正连、胡义在场内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渔利,吸引刘福栋、王某、刘欢等人前来参赌,二人共同获利达到2万余元。期间王多生、陈正连、胡义于2016年4月25日在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王相村一简易房内开设赌场一次。2016年4月28日凌晨,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对颍上县黄坝乡的赌场进行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刘创、陈正连、胡义及参赌人员30余人,收缴赌资144600元,牌九8副。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有:1、证人花广成、王某等人的证言;2、被告人王多生、刘创、陈正连、胡义的供述与辩解;3、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4、刑事判决书、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多生、刘创、陈正连、胡义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多生、刘创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正连、胡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多生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创、陈正连、胡义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正连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开设赌场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被告人王多生、刘创、陈正连、胡义予以判处。被告人王多生、刘创、陈正连、胡义在开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被告人刘创的辩护人辩护提出,被告人刘创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主动退出非法所得,故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中旬至案发,被告人王多生、刘创为谋取非法利益,商议在颍上县黄坝乡万郢孜一自建房内摆设赌场,并安排被告人陈正连、胡义在场内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渔利,吸引刘福栋、王某、刘欢等人前来参赌,二人共同获利达到2万余元。期间王多生、陈正连、胡义于2016年4月25日在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王相村一简易房内开设赌场一次。2016年4月28日凌晨,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对颍上县黄坝乡的赌场进行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刘创、陈正连、胡义及参赌人员30余人,收缴赌资144600元,牌九8副。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多生于2016年5月23日到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投案。被告人王多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5月26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陈正连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5月2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3月2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王多生、刘创已退出非法所得2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多生、刘创、陈正连、胡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福栋、刘福巨、陈锦奎、陈向景、苏传菊、谢小艳、马义敬、袁绪苗、张云华、花广成、刘雪成、陈敬怀、陈井军、朱小磊、陈希芳、朱绍秀、陈燕、石安芹、朱其娜、朱其海、刘晓山、朱克闯、魏传刚、王某、刘欢、花杰、陈士龙、朱公九、魏红、孙志磊、刘伟、刘多才、刘庆涵、王安闯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检查笔录、扣押清单,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现场勘查笔录及刑侦技术图片,淮南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2005)凤刑初字第61号刑事判决书,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2012)凤刑初字第00129号刑事判决书,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四被告人的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多生、刘创、陈正连、胡义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但指控被告人陈正连系累犯,经查,被告人陈正连虽然曾因犯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13年3月21日刑满释放,但此次犯罪依法不能判处有期徒刑,故被告人陈正连不是累犯,该指控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王多生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创、陈正连、胡义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多生、刘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正连、胡义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多生、刘创案发后能退出非法所得2万元,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多生、陈正连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创的辩护人辩护提出,被告人刘创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主动退出非法所得,故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但其建议对被告人刘创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刘创伙同王多生等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行为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对被告人王多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刘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陈正连、胡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多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止)。二、被告人刘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止)。三、被告人陈正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止)。四、被告人胡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6年11月6日止)。五、被告人王多生、刘创退出的非法所得款二万元及公安机关收缴的赌资144600元,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六、公安机关扣押的牌九8副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晓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程 诚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