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4执13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宋国涛与顾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国涛,顾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4执1310号申请执行人宋国涛。被执行人顾群。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15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108条第2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15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韩庆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