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5执146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阜南县法院与梁洪起购买假币、持有假币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5执1467号梁洪起:本院已立案受理阜南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的你购买假币、持有假币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前,按照阜南县人民法院(2015)南刑初字第00061号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将你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院印)联系人:乔印同联系电话:0558-671****注:此联交被执行人1885683****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