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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5执146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阜南县法院与梁洪起购买假币、持有假币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5执1467号梁洪起:本院已立案受理阜南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的你购买假币、持有假币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前,按照阜南县人民法院(2015)南刑初字第00061号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将你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院印)联系人:乔印同联系电话:0558-671****注:此联交被执行人1885683****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