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8执字第120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王丙炎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丙炎,骏马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字第1209号申请执行人:王丙炎,男,1955年3月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周雅楠,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红涛,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骏马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2号国际科技交流与研发大厦7层A1。法定代表人:冯军星。本院在执行王丙炎与骏马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骏马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骏马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京0108执字第120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平审判员 侯军辉审判员 刘 蕾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毕 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