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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1民初63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原告吕敬伟诉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敬伟,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11民初639号原告:吕敬伟,男,198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景戈平,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洁琼,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李燕,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敬伟诉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敬伟撤诉。案件受理费6955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4777.50元,由原告吕敬伟负担。审判长 魏 来审判员 牟 林审判员 刘伟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曾繁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