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402刑初29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14
案件名称
程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402刑初291号公诉机关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某某,男,汉族,住三明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8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程某某被控危险驾驶一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9日以梅检公诉刑诉(2016)266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2016年9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蓉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9日20时许,被告人程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助力车(经鉴定属机动车)从三明市梅列区列西龙岗坊的住处出发,行驶至列西新村三友修理厂附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某某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6.22/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闽中博司鉴中心(2016)毒检字第480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中联司鉴字(2016)SM08007号车辆技术鉴定意见书,血样提取登记表及照片,临床生化检验报告,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现场调查记录及现场照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车辆辨认笔录及照片,驾驶人员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情况说明,到案经过证明,身份信息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程某某醉酒驾驶无牌号机动车,依法从重处罚。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八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限一个月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林伦兵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卢珊珊附本判决书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