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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执42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杨红雨申请执行郑州齐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素梅、秦苑、秦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红雨,郑州齐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素梅,秦苑,秦长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5执421号申请执行人杨红雨。被执行人郑州齐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秦素梅。被执行人秦苑。被执行人秦长华。杨红雨申请执行郑州齐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素梅、秦苑、秦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金执字第3046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郑州齐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素梅、秦苑、秦长华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杨红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秦长华与司爱琴共有名下位于中原区的房屋予以查封;二、责令被执行人郑州齐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素梅、秦苑、秦长华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照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