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23刑初16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洪东锋、朱金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东锋,朱金花,周新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