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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23刑初16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洪东锋、朱金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东锋,朱金花,周新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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