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2执136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李海坤盗窃罪罚金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海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1366号被执行人李海坤。被执行人李海坤盗窃罪罚金刑一案,本院(2011)中刑初字第32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移交执行,并于同日立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中刑初字第325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金晶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