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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执136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李海坤盗窃罪罚金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海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1366号被执行人李海坤。被执行人李海坤盗窃罪罚金刑一案,本院(2011)中刑初字第32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移交执行,并于同日立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中刑初字第325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金晶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