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11执220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谢素英与杨雅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素英,杨雅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11执2208号申请执行人:谢素英(公民身份号码:),女,196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被执行人:杨雅芬(公民身份号码:),女,196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本院在执行谢素英与杨雅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雅芬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佳代理审判员 李韦华代理审判员 陈蓉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庄志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