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82执174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莫祥义与荣成市人和镇顺鹏水产饲料加工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祥义,荣成市人和镇顺鹏水产饲料加工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744号申请执行人莫祥义。被执行人荣成市人和镇顺鹏水产饲料加工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莫祥义与被执行人荣成市人和镇顺鹏水产饲料加工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2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