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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28民初105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高阳县西环染料经销处与高阳县永升毛纺染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阳县西环染料经销处,高阳县永升毛纺染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28民初1054号原告:高阳县西环染料经销处,地址高阳县建新大街。经营人王树林,男,1963年2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高阳县高阳镇兴阳路***号。被告:高阳县永升毛纺染织有限公司,地址高阳县西外环。法定代表人李老铁,执行董事。原告高阳县西环染料经销处与被告高阳县永升毛纺染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原告高阳县西环染料经销处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阳县西环染料经销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阳县西环染料经销处撤诉。案件受理费2,359元,减半收取计1,179.5元,由原���高阳县西环染料经销处负担。审判员  卢素川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