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602民特监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黄喜全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喜全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02民特监1号申请人(原审申请人):黄喜全,男,1991年9月10日出生,家住凉州。申请人黄喜全因与申请人阴引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7)甘0602民特77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黄喜全以原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第三方利益,确不能进行司法确认,于2016年9月21日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黄喜全撤回异议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准许黄喜全撤回异议申请。审判长 XX昌审判员 姜廷年审判员 马 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 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