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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02民特监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黄喜全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喜全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02民特监1号申请人(原审申请人):黄喜全,男,1991年9月10日出生,家住凉州。申请人黄喜全因与申请人阴引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7)甘0602民特77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黄喜全以原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第三方利益,确不能进行司法确认,于2016年9月21日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黄喜全撤回异议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准许黄喜全撤回异议申请。审判长  XX昌审判员  姜廷年审判员  马 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 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