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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02刑初22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林细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细陈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302刑初221号公诉机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细陈,男,1984年6月10日出生于莆田市秀屿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莆田市秀屿区。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转取保候审。辩护人刘杰,福建莆秀律师事务所律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莆城检公刑诉(2016)4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细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超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细陈及其辩护人刘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同案人陈德杰、杨青龙(另案处理)驾车窜至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下花市场附近被害人方某经营的干货店,盗走店内的红菇、蛏干、虾干、莲子等干货。次日下午,被告人林细陈在明知红菇、蛏干等物品系同案人陈德杰、杨青龙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3700元购买了部分干货,并介绍同案人“小海”(另案处理)购买剩余的干货。经鉴定,上述被盗干货共计价值人民币63300元。2016年4月26日,被告人林细陈到莆田市公安局华亭派出所投案。指控认为被告人林细陈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林细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方某的陈述,证人林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莆田市城厢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手机通话清单,收条及谅解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同案人处理材料,强制措施,到案经过,破案报告书,户籍证明,同案人陈德杰、杨青龙及被告人林细陈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林细陈向本院预交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林细陈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财物而予以收购、介绍他人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细陈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调查,认为被告人林细陈社区矫正条件成熟,建议适用非监禁刑,有监管条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一款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细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交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陈建郭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蔡雅瑜附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来源:百度搜索“”